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偿还公积金贷款怎么办
赵蓉
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偿还公积金贷款该怎样办理呢?根据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最新规定,融360整理了如下办理攻略。
一、办理条件
1、业务适用范围:此类业务仅适用申请人偿还本市纯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及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提取,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部分提取需参照《偿还商业购房贷款提取指南》办理。
2、业务受理时限:此类提取必须在该笔贷款正常还贷期间申请办理。如属于贷款购房,但在正常还贷期间未办理,贷款已全部结清后才提出申请的,需参照一次性付款购房提取的方式办理。同时存在多笔购房贷款的,应选择其中一笔购房贷款申请提取。
3、申请人范围:借款人本人和配偶可参与提取。
4、业务受理时限:申请人提取的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指从上次提取日期计算起满6个月),已办理逐月划扣服务的除外。
5、提取额度:申请人可提取至该笔贷款结清当月账户余额,但夫妻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贷款实还本息总额,且在贷款结清后只能办理一次提取。
6、逾期限制:该笔贷款逾期满三期的,需先还清所欠借款后方可办理提取。
7、代办要求:已办理提取账户绑定或资金转入已激活的东莞社保卡储蓄账户的申请人可委托他人代办此类业务,否则,需申请人本人到场办理。符合代办要求的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8、逐月划扣:此类业务还可以办理逐月划扣服务。
二、所需材料
(一)首次办理提取:
1、 《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及担保合同》原件;
2、 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① 申请人为借款人的配偶,应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② 关系证明:指能证明双方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使用户口簿作为证明材料的,户主必须为申请人或借款人其中之一。
3、 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符合代办要求的无需提供)。
(二)再次办理提取:
1、 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如申请人为借款人的配偶,还需提供能证明婚姻关系的结婚证原件、户口簿原件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原件;使用户口簿作为证明的,户主必须为申请人或借款人其中之一。
2、 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符合代办要求的无需提供)。
三、办理流程
一岗办结。
四、办理地点
归集银行服务网点。
五、办理方式
办事窗口办理。
六、办理时限
资料审核无误,当场办结。
七、联系电话
12329或12345。